一次性使用直线型缝合器
【品名】一次性使用直线型缝合器
【文号】
沪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011271号
【功能适用】本产品适用于作消化道切口残端关闭缝合用
【规格】
30-3、30-3.8、30-4.6、45-3.8、45-4.6、60-3.8、60-4.6、90-3.8、90-4.6
【厂家】上海医疗器械(集团)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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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1-652891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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