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拟中选候选企业名单

三、公示期
(一)公示期: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(二)已递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可在公示期(接收时间09:00~18:00)内提起实名制申诉质疑。申诉质疑需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纸质质疑文件原件,以及证明材料,同时注明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。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,并送达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。
四、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采购组织实施机构名称: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
地址: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二层
联系人:吴老师、李老师
联系方式:028-85157579
四川省医疗保障局
2026年8月31日